中铁·诺德逸府“减配”争议不断 整改“拉锯战”仍在继续
北京商报| 2022-03-16 08:43:00

在中铁·诺德逸府“减配”争议不断发酵之际,项目开发商中铁方面相继给出了《致诺德逸府业主的公开信》、《关于期业主咨询问题的集中解答》、《诺德逸府公共区域升级改造工程委托协议》三份整改方案,然而却并未完全缓和纠纷双方的关系。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给出的改造方案不仅“答不对疑”,还是“阉割版”的方案,没有全面正视业主的整改意见,整改“拉锯战”仍在持续。

答不对疑的声明

“单价6、7万的商品房,售前宣传和实际标准差别极大。我们认为,项目销售前后货不对版,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诺德逸府业主珊珊称,在项目1300余户业主中,同她持有相同想法的业主占据了绝大多数,大家迫切希望开发商站出来给大家一个解释,并做出相应整改。

包括珊珊在内的业主,向开发商方面提出了整改要求——比如,针对小区外立面的问题,应增加干挂石材(至少1-3层);公区墙面要贴面砖到顶,按样板间交付;对于公区所有消防管道则须做管道装饰隐蔽处理;尽快公示楼体保温材料并解释相关做法等。

然而,珊珊表示,在业主们等到的开发商首度正式回应中,只选择对业主反映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回应。根据3月3日诺德逸府发布《致诺德逸府业主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就项目7个楼栋的标准层电梯前室、5#楼(3、4、5单元)电梯间台、电梯前室区域通道防火门,以及室内厨房、墙面及地面这四个方面,给出了整改方案。

比如,对于1#-4#、5#楼(1和2单元)、6#、7#楼标准层电梯前室,开发商表示,拆除现有墙面基层及装饰,墙面铺贴瓷砖,瓷砖上部收口至顶面新加石膏线条,铺贴区域及材质同一层电梯前室区域,电梯门套抬高延伸至顶面,消防箱进行包封。

对于室内厨房墙面地面,开发商方面表示,有更换橱柜需求的,在房屋集中交付后一年内,业主自行拆除全部厨柜后,开发商将对户内厨柜后墙面、地面瓷砖补贴施工。

“项目外立面能否增加三层干挂石材?后续怎么整改大小不一的单元门?公区消防管道裸露的问题还会解决吗?这些我们之前反映的整改项,开发商就没写进《公开信》。”珊珊等业主们一致认为,《公开信》中提及的改造内容,没有完全正视业主的整改意见,属于“阉割版”的整改方案。

珊珊及李阿姨等多位业主表示,在开发商通过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改造方案后,业主们陆续收到了来自项目销售人员的电话,要求业主签署《公共区域升级改造工程改造协议》(以下简称《改造协议》)。

被捆绑的整改

《改造协议》中提到,“房屋交付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升级改造需要施工工期,在房屋交付时,该协议内的公区升级改造可能未全部完成,委托人应当在约定交房日办理收房手续,不得以公共区域升级施工未完成为由拒绝收房,否则视为受托人已如期交房,受托人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图为:《改造协议》中部分业主质疑内容

“《改造协议》中还提及,升级施工改造是为了提升现有装修品质,不作为后期交付的验收条件。那这就意味着,一旦我们签署了协议就默认收房,后期如果整改得不满意,也没办法进行维权。”珊珊称,开发商存在借《改造协议》排除责任的嫌疑,因而业主们选择不签字。

业主的反对意见,迫使开发商在《公开信》之后再发声明。3月9月,开发商发布《关于期业主咨询问题的集中解答》,就业主此前就项目整改产生的部分质疑点进行了再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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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主们提出强烈异议的《改造协议》,开发商表示,是由于房屋尚未交付,升级内容是预售合同及现场公示之外的提升,因此需要广大业主签订《公区升级改造协议》。因升级涉及到公共区域,故“同楼栋同单元同楼层”全部签订完毕后才能开始施工。

对于交付时间,开发商方面表示,按照预售合同约定,项目将于2022年6月30日交付房屋,并称“公区升级改造不会影响交付时间,但届时公区升级改造施工尚不能完成,我司在交付后将会避免夜间施工并由物业公司统一公示施工时间。”

但多数诺德逸府业主仍坦言,不敢签署《协议》。一方面,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方面仍存在避重就轻的整改态度,比如外立面问题、单元门大小不同等可能花费更大的公区整改,没有给出解答;另一方面,业主们最为质疑的,是这份没有公章的声明能否有效?承诺的内容是否会如约兑现?开发商的整改动工,是否一定要捆绑业主补签整改协议?

“在不能充分保证业主合理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目前绝大多数业主仍然保留上一轮意见,不会轻易在开发商要求签署的整改协议上签字。”另一位诺德逸府业主李阿姨表示。

进退两难

李阿姨透露,业主里除了“整改派”外,也有不少业主动了退房的心思。但目前大家面临的问题是,未交房前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手段推动开发商解决问题;而一旦交房后进入诉讼程序,业主也将面临诸多压力。

李阿姨说,退房后,有的业主可能失去购房资格;一些业主如继续租房会增加成本;开发商也不会补偿业主首付款的利息损失;而且进入诉讼程序,业主还可能面临高昂的诉讼费和诉讼时间成本。

业主们讨论开发商给出的整改方案及协议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郭韧律师表示,实践中确实存在许多业主在解除合同的基础上,提出剩余贷款的偿还和注销房屋相关手续的诉求,以往的司法审判中有业主相关诉求被成功支持的判例。“具体要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的居住和使用。

郭韧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也提示称,一般而言,主体结构及基础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其它比较严重的质量(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才符合退房条件。所以具体办理时,应会选择多条腿走路的方法,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购房人的权利,通过信息公开、违法查处、谈判等多种方式来推动谈判,进而实现协议退房。”

“业主因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申请退房,以往有成功被支持的案例,尤其是在2020年以前,我们律所承办的这方面的成功退房案例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在2019年,我们代理的单户退房案件,不论是基于哪种原因想退房的,大部分案子的退房周期在两到三个月,甚至还有更短的,一个月以内退房,五、六个月算是时间久的。但是2020年疫情发生后,两、三个月内能实现退房的只是极少数。”王玉臣律师指出,自2020年以后,受疫情、开发商资金能力等方面的影响,购房业主申请退房或难度大幅度提升,退房周期也大幅度延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松涛律师则进一步指出,即使业主的退房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房贷利息补偿按1年期的基准利率执行;但对于消除购房者个人房贷记录、恢复购房资质这一诉求,在具体操作上难度极大。(楼市调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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