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网上“买买买”更加火爆。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也于当天正式施行。
中国的网购“大军”令世人惊叹。自2013年起,我国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亿。随着网购的发展壮大,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层出不穷。
过去许多人喜欢通过海外代购名牌包包、化妆品、服装等,如今连“舌尖上”的代购也火了起来。有的店家为了证明自己卖的是正品,拿出了代购的小票等。一堆“洋文”,就能证明买到的食品靠谱吗?
有消费者小林在某淘宝店铺购买了美国品牌的膳食补充品,店家从上海长宁区发货。小林收到商品后,发现既无中文标签、也没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材料,要求退一赔十。淘宝店铺则“甩锅”,说自己属于为买家“代购”性质,产品有国外认证、境外购物小票和报关证明,来源正当合法。
还有一种常见的“全球购”,是通过跨境电商模式,由跨境电商直接从国内的保税仓发货。消费者小朱买了法国某胶原蛋白口服液发现有问题,商家表示开设的网店只是提供信息服务,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关系,不是买卖合同关系,所以商品即使有问题也不赔偿。在上述两起案件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都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请,判决商家退一赔十。
“代购”并非食品安全的法外之地,“洋货”也必须遵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两起代购案件,商家均败下阵来,体现出在网购日趋活跃的今天,法律保护网正越织越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网购”被写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昨天起施行的网络消费司法解释,对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等作出规矩,让网上购物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那些年,许多人踩过的网购“坑”,正在法律的完善下被一一填平。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猎手,那些费尽心机想钻空子的不法商家,可以收手了!
宋宁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