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放宽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12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包含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
《通知》指出,允许有实际业务经验并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境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关于印发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的通知》(保监办发〔2002〕14号)中,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需满足投资者应在WTO成员境内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以及提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的相关要求不再执行。(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