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七方面内容,如严格交易商管理、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加强挂钩标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明确禁止行为、加强业务监测监控和自律管理、明确过渡期安排。
其中,在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交易对手方应当具有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的真实需求,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标准;产品参与收益互换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的,应当符合专业投资者标准。
而在明确禁止行为方面,《管理办法》则明确不得不当宣传推介、违规与敏感客户交易、为监管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变相成为交易对手方交易通道等禁止性要求。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在一年过渡期内,证券公司应当自行制定整改计划,有序压缩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存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业务。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在《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协会将加强收益互换业务培训,指导中证报价强化业务监测监控,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持续督促证券公司规范、审慎开展收益互换业务, 引导证券公司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投资者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记者 刘宇阳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