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ST康美(600518.SH)重整计划草案获通过,债权人经法律确认后的债权将得以全部清偿,而此前颇受关注的几位独董数额巨大的连带赔偿责任也有希望借此解除。财联社记者今日独家获取的消息则显示,此次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截至明年4月30日。但当前,*ST康美依然存在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风险,“保壳”或将是此次重整的重要命题。
广州中院日前作出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显示,*ST康美多名时任董监高、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及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数额较大的连带赔偿责任。受此消息影响,A股市场上引发独董“离职潮”。
随后,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与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了*ST康美的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决定由广药集团等公司参与上市公司重整。
据南方日报报道,重整计划中,康美药业债权人的债权经法律确认后将全部清偿。其中,普通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此外,证券虚假陈述侵权集体诉讼案确认的赔偿发生法律效力后也将按此清偿。
北京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旭家22日晚间向记者表示,在集团诉讼判决生效且*ST康美的破产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索赔投资者接受重整方案的清偿方案,(时任)董监高等主体面临的高额连带赔偿风险基本可以解除;但不排除出现重整不顺利的情况,届时投资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他连带责任主体获得赔偿。
向旭家介绍道,对集体诉讼投资人的赔偿责任本来就是上市公司需承担的,在重整方案中由公司来清偿是应该的。但由于存在股票和信托权益抵偿部分,且定价通常会虚高,最终变现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索赔的投资人或还是会觉得有些吃亏。
集体诉讼案的《民事诉讼判决书》则显示,一审判决的赔偿总额约24.59亿元,涉及人数为5.2万人,平均每人获赔金额只有4.73万元。与此同时,公司日前也披露称,收到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发布《关于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不予上诉的通知》。
对于公司重整进程,破产管理人22日早间对记者表示,“目前重整方案尚需法院批准,待法院批准后便执行。”而一名*ST康美债权人今日提供的一份重整计划草案截图则显示,本次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揭阳中院批准之日起至明年4月30日止。如未能在期限内执行完毕,则*ST康美方面需向揭阳中院申请延期。
然而,留给*ST康美的时间并不多了。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ST康美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在2021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将触发财务退市指标,直面退市风险。而据公司三季报数据,截至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115.42亿元。
记者曾于22日下午就重组计划中是否涉及证券虚假诉讼案的赔偿和公司重组预计完成时间等相关问题致函公司,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向旭家则表示,如果公司不能在12月31日之前将净资产由负转正,公司或会直接退市,因此重整投资人和公司方面会竭尽所能“保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