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商业银行永续债后,保险版永续债也要来了。11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央行联合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代表险企“补血”有望添加新途径——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保险版永续债能够“开闸”,无疑拓宽了险企补充核心资本的渠道,有助于险企改善偿付能力,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
或取消强制评级要求,集团公司被“拒之门外”
在资本市场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也就是永续债,是比较成熟的金融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早在2019年便可以通过发行永续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未来,这条融资渠道有望对险企开放。
《意见稿》显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根据《意见稿》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为何保险集团公司被排除在外?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称,保险集团公司主要业务就是投资并持有各子公司的股权,对于保障各保险子公司的资本充足性负有重要责任,允许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永续债券来补充自身的核心资本不利于保障保险子公司的资本安全。
其次,《意见稿》规范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条款,包括减记和转股条款、利息取消条款等,还明确了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是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与需要聘请两家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的资本补充债券不同,《意见稿》拟取消了险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强制评级要求,并强调险企应当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丰富投资者类型,提高险企的资本质量。
对于取消强制评级要求,李文中分析称,强制信用评级被取消意味着限制条件减少,显然更有利于险企通过此渠道来补充资本。亦有银行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取消强制评级能够提升发行效率,对险企而言是有利的。
在发行金额方面,《意见稿》拟限定,险企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稿》的出台,释放了保险版永续债“开闸”信号,险企“补血”渠道有望进一步拓宽。
“偿二代”读秒,永续债可补充核心二级资本
为何有关部门此时计划扩宽险企“补血”渠道?李文中分析指出,或与即将实施的“偿二代”二期工程有一定关系。“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后险企资本的认可更为严格,会对部分险企形成压力。
银保监会披露,2021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两项指标较一季度末均下滑了3个百分点。
可预见的是,“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险企面临偿付能力再度下滑风险。实际上,随着偿付能力的消耗,险企资本补充需求亦在增加。目前险企主要采用的“补血”途径有两个,一是向股东申请增资或者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二是发行资本补充债券。
不完全统计,年内有16家险企计划在公开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拟发债规模约588亿元;有29家险企对外披露增资扩股计划,计划增资扩股总额约400亿元。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增资扩股不仅取决于股东意愿,审批流程相对较长,也出现过增资计划未能获批和增资额“缩水”的情况。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亦存在一定门槛。
实际上,关于保险版永续债,银保监会早有计划,今年5月银保监会在《关于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中表示,将拓展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积极推动出台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等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相关政策。
上述银行相关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永续债具有融资成本低、审批流程短的特点,加之不会稀释股权,是银行较为青睐的资本补充方式。对于险企来说,或也是一条不错的融资渠道。
李文中也表示,此前补充核心二级资本的工具主要是优先股,尚不能很好地满足险企补充资本的需要,此次允许险企发行永续债券,进一步丰富了险企补充二级核心资本的形式,给了险企更多选择。
未来险企该如何利用这条渠道?李文中表示,当险企在特定时期需要借助外部力量补充核心资本,利用发行永续债是比较有利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且当公司偿付能力改善之后还可以启用赎回条款赎回债券,巩固原有股东的利益。(记者陈婷婷实习记者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