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1930例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1-11-22 10:54:06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曾报道过ST中安存在债券违约和业绩连续亏损等问题,并且公司在2016年12月22日收到过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最终在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定,ST中安也面临投资者的诉讼。

记者从ST中安2021年11月19日的公告中看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民事判决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3121例。

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114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529,190,202.81元;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1930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经原告诉请变更调整后合计为人民币227,594,542.15元;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77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120,680.43元。

由此可见,随着ST中安调查结果的尘埃落定,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ST中安的具体违规情况,从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证监会据此对上市公司ST中安处罚四十万元,对于中安消技术顶格处罚六十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对于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的影响,ST中安在公告中称: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后续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1月19日,ST中安的收盘价为1.94元。接下来我们还会持续跟踪案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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