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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KTV负责人主动将店招灯光电源剪断,并签下承诺书,表示不再使用招牌灯光。我们也将加强监管,对镇域内光污染扰民现象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近日,宝山区检察院收到了某镇政府的回复。
“小区对面的KTV招牌灯光太亮,还不停闪,拉上窗帘也没有用……”2023年6月,公益诉讼全息办案智能辅助系统中一条市民举报信息引起了宝山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官的注意。
当晚,公益检察官便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这家KTV户外招牌总发光面积约40平方米,店招灯光高频闪动,直接面对居住建筑,对这条路北侧居民楼的正常生活及毗邻的机动车道、人行道造成影响。公益检察官使用手持式照度测量仪进一步测量发现,店招灯光照度超过标准限值,同时,该店招亮度和颜色随时间动态变化的设置违反了关于“机动车道两侧和人行道两侧的显示屏不宜设置动态模式”的规定。该KTV对面小区5栋住宅毗邻该路,直接面对店招,受影响面积约6千平方米。
“光污染,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公益检察官决定向该KTV所在地的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消除该KTV户外招牌存在的光污染问题。
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调查,督促该KTV进行整改。经约谈、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该KTV负责人积极配合,主动提出切断店招灯光电源,不再使用招牌灯光,避免光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光污染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污染类型,对人民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甚至生态平衡的影响日益突出。对此,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通讯员 金玮菁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