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资本邦了解到,4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金融稳定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法旨在健全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的制度安排。据了解,《金融稳定法》坚持特别法的定位,在遵循民商事法律原则和一般规定的基础上,规定金融风险处置必要的手段措施,包括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等部分,以高效处置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稳定法》还将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有关制度安排。据悉,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此次《金融稳定法》提出,国家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报认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解决了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的资金来源问题,既能够最大限度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又能降低对公共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资源消耗。同时,能够有效缓解问题机构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问题,有利于实现处置流程的程序化、市场化,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