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文/图 马斌
2月23日,凤凰网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甘肃将对按期签订协议、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标的市县,每年奖励300万元-1000万元不等资金,连续奖励3年。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现场 马斌 摄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处长袁艺介绍,对在黄河干流以市州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的,总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在渭河以市州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的,总奖补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在白龙江以市州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的,总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在黑河、石羊河以县区为单位签订补偿协议的,总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等。
袁艺还说,将积极对接周边省份,推进跨省流域补偿协议签订并督促落实。目前已致函四川省,继续以黄河干流玛曲断面(位于甘南州)为考核监测断面,协商签订第二轮黄河流域(四川-甘肃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以黄河干流五佛寺断面(位于白银市)为考核监测断面开展补偿,协议已于去年年底协商一致,待报两省政府审核签订;与青海省积极对接,补偿协议正在修改完善中。
据悉,为统筹推进甘肃市州之间、县区之间在“十四五”国控和省控断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已于本月中旬联合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意见》。
据介绍,国家已于去年底对甘肃提前下达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0.01亿元(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2.86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6.5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0.41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0.16亿元),与上年提前下达情况相比,提高了40%,占全国资金的4.64%,排名在全国第8位。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预算保持稳定增长,继续增加500万元,达到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