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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袁晓林受贿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晓林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袁晓林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奉贤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协调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晓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晓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针对量刑问题发表了相应辩护意见。
特约监督员、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