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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周轶 记者 孙云)改装电表窃电长达6年,松江一居民陈某某自以为聪明,但最终还是暴露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仅需要补缴电费本金及违约使用费共计15余万元,还被松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千元,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日前,松江供电公司分析后台数据发现,新桥镇某住户用电记录严重异常,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在该住户居民陈某某及物业人员的见证下检查电表。原来,电表早在6年前就被人动了手脚,表中某处加了一根铜丝,使得一部分电流不经过电表计量。经实测,该户电表计综合误差慢走81.4%。陈某某在6年中少交电量8万多度,窃电价值3万余元。供电公司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要求陈某某补交电费本金3万余元并缴纳电费本金3倍的违约使用费,共计15余万元。
松江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松江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补缴了电费及违约使用费,并预缴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