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马回春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一个长期在家务农的农民,竟然能在兰州农商行有高达 30 万元的贷款记录。这笔贷款逾期未还后,马回春被兰州农商行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从此背上不良征信记录。
在大家的普遍印象中,没有稳定工作的人,要想在银行申请到贷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是,让马回春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一个长期在家务农的农民,竟然能在兰州农商行有高达 30 万元的贷款记录。
(资料图片)
这笔贷款逾期未还后,马回春被兰州农商行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从此背上不良征信记录。
直到两年前,马回春去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查询征信报告方才知晓,自己名下竟存在高额贷款,同时自己还被送上征信 " 黑名单 "。
01
80 后农民被贷款 30 万
马回春是 1983 年生人,长期在家务农,是甘肃省康乐县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
2020 年,马回春想买房子,准备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此时此刻的他,并不知道自己名下还有逾期贷款存在,直至为了办理房贷查询个人征信报告。
征信报告出炉后,透露出的信息让马回春大跌眼镜。报告显示,其在 2015 年 9 月份向兰州农商行申请借款 30 万元,借款的期限是 1 年。
也就是说,这笔借款早在 2016 年就已到期,马回春查询征信的 2020 年,借款已经逾期了 4 年时间。
名下背负 30 万逾期贷款长达四年时间,但马回春对此竟浑然不知。
马回春表示,其从未在兰州农商行处办理过贷款。长期以来,自己也从未收到过兰州农商行要求偿还贷款的通知。
众所周知,一旦被金融机构送上央行征信 " 黑名单 ",银行是不会给办理住房贷款的。
为了买房不受影响,马回春曾多次找兰州农商行沟通,要求消除自己名下的不良征信记录,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解决。
无奈之下,马回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好将兰州农商行告上法庭。
02
赔偿精神损失费 5000 元
2022 年 1 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立案受理,并进行公开庭审。
日前,关于这起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终于在裁判文书网上被公布。
针对马回春的起诉,兰州农商行辩称,和马回春发生借款关系的是兰州市七里河区农信社,而非兰州农商行;根据借款资料,马回春在该农信社借款 30 万元,贷款发放至其农信社账户,根据规定及常理,银行卡只能本人办理,是否存在马回春故意将身份证及银行卡给他人,以其名义贷款的情况?
兰州农商行还表示,举证责任在于马回春,其应该提交相关银行卡的流水,在马回春和七里河区农信社的借款合同没有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前,马回春的诉求没有依据。
经查明,2015 年 11 月,兰州农商行获批开业并设立分支机构,原兰州市七里河区农信社改为兰州农商行七里河支行。
与此同时,经有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兰州农商行提交的相关借款资料证据中,关于 " 马回春 " 的签名及手印,并非马回春本人所为。
也就是说,申请 30 万元借款时,借款资料上签名和按手印的并不是马回春本人。
法院认为,公民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马回春否认借款资料上的签名及手印,经鉴定,相关签名及手印也确实非马回春本人所为。因此,马回春和兰州农商行之间被法院认定不存在借款法律关系。
法院进一步指出,兰州农商行以马回春借款未还为由,将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使马回春信誉处于非正常状态,信用评价被降低,无法行使相应权利,对马回春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于是,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兰州农商行删除马回春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贷款记录,向马回春支付精神损失费 5000 元,并在媒体刊物上公开赔礼道歉。(文中马回春为化名)
来源:科技金融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