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准则》)正式出台。
《职业道德准则》对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了7条要求,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守依法合规、保证忠实诚信、践行勤勉履职、保持公正独立、提升专业能力、遵守公序良俗。
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国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金融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业道德准则》指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避免利益冲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保障与公司的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的公平交易。
此外,《职业道德准则》还要求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学习意识,主动持续开展履职相关知识的自我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并具备良好的品行,加强自身修养,规范个人言行,遵守社会公序良俗。(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