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充电桩进小区不再是“老大难”问题。日前,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昆明市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昆明市今年将选取一批新能源汽车较多或充电需求较强烈的居住社区,先行建设公用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的居住社区原则上不再接受个人充电设施独立报装。
哪些小区可以先“吃螃蟹”?即日起至6月23日,《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kmfgdl@163.com)或去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层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处提出反馈意见。
先行建设的社区应具备多个条件
《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5个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从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的居住社区中先行建设一批公用充电设施,每个区至少确定并完成3个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其余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至少确定并完成1个居住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2025年,在昆明市范围内既有且符合建设条件的居住社区,全面完成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对自身客观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在社区周边支路、次干路、可利用的边角地块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实施方案》明确,先行建设的居住社区要具备社区意愿、车位条件、电力容量、消防设施、安全保障、安全数据互联互通等条件。
尽量选取新能源汽车较多或充电需求较强烈的居住社区,同时,居住社区具备建设公用设施所需公共车位(包括人防车位、业主共有车位、物业服务公司统一安排且未售的集中车位、其他可建设公用设施的车位等)。
居住社区剩余电力变配电容量需满足充电设施用电符合要求。若不满足,变配电设施产权为供电局的,由供电局提出解决方案;变配电设施产权为用电用户的,由用电用户会同充电建设运营企业协商解决方案,支持应用有序充电技术。具备建设公用充电设施的小区,采用的充电设施要符合国家用电充电安全标准,具备安全预警数据采集、故障数据代码处理、安全充电保障等相关安全数据的采集和解析,需建立有效的安全充电保护网络体系和稳定可靠的充电服务,需提供24小时动态安全监测实时数据,保障充电过程安全可靠。
消防设施方面,先行建设的居住社区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要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社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1公里
《实施方案》提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积极对居住社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宣传,建立便捷的居住社区申报渠道,组织企业开工实施。
围绕车流量、充电设施布施需求数量和密度情况,明确充电设施站点规模、布局和服务半径,与居住社区人流量、出行习惯、噪音等要素相适应。统筹利用疏解腾退空间,满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的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要进一步调动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社区业主、充电企业等相关方积极性,推进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统建统营”,“统建统营”的居住社区原则上不再接受个人充电设施独立报装。按照“统建统营”原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对所属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充电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证充电设施和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按照谁投建、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优化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可持续发展,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建设运营企业通过居民购买电动汽车充电套餐的形式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