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理相辅相成、规则良善皆不可抛, 虹口“三所联动”助邻里握手言和
上海虹口| 2023-02-09 16:57:40

日前,家住虹口区恒业路某小区的谢阿姨(化名)像往常一样抱着自己的养了五年的泰迪犬“豆豆”下楼散步。还没走多远,谢阿姨就看到路当中停着一辆儿童自行车,此时小区里的一辆小轿车也朝着这个方向快速驶来。于是,好心的谢阿姨立刻放下“豆豆”,快步上前把自行车挪到一边。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豆豆”忽然发出惨叫声,谢阿姨回头一看,自己的爱犬竟然被压在车轮下,口吐鲜血,叫了几下就没了声音。虽然谢阿姨立刻将“豆豆”送到最近的宠物医院,花费了近6000元抢救,但还是没能挽救这条小生命。明明是好心帮人家挪走自行车,却因为机动车主的大意痛失爱犬,这一连串“巧合”下发生的悲剧,让谢阿姨伤心不已,而邻里间的矛盾也就此产生。

在恒业居委“虹馨·三所联动”调解工作室内,谢阿姨和机动车主李女士(化名)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为摸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人民调解员陈老师请来了社区民警杨警官介入调解,通过多次实地走访现场并查看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终于还原了案件的真相。


(资料图)

原来,那辆儿童自行车是居民顾女士(化名)借给小区孩子们玩的,后来不知为何停放在了道路中央。除此之外,许多邻居也能证明,虽然谢阿姨没有牵狗绳,但每次下楼都是全程抱着爱犬,并没有见其落过地。

一边是情理,一边是法理。如何在情与法之间找到最优解?调解员决定引入“三所联动”机制,请来了社区民警、律师共同“坐镇”,推动矛盾化解,并把自行车主顾女士一并请了过来。

“遛狗没牵好绳子确实不对,但是人家谢阿姨也是出于一片好心啊。”现场,调解员首先动之以情,分析利弊,气氛也逐渐得到缓和。

律师从专业的角度以案释法:《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李女士在驾驶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损害结果的直接侵权人。虽然这起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小区道路同样适用交通事故侵权,故李女士应当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顾女士是受益人,如果不是为了挪自行车保护她的利益,谢阿姨本不会失去“豆豆”,作出适当补偿也是《民法典》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

听完调解员和律师解释,顾女士和李女士觉得确实有理有据,大家又是邻居,纷纷表示愿意赔偿谢阿姨,而谢阿姨也终于释怀,解开了自己的心结。在“虹馨·三所联动”工作室内,邻里三人终于冰释前嫌。

顾女士:“我愿意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算是对谢阿姨热心肠的一份心意吧!”

李女士:“我愿意赔偿谢阿姨1400元”。

谢阿姨:“我也不是在乎多少钱,只是好心帮忙却连一声‘谢谢’都没有让我实在难过。这下我对‘豆豆’的心结也算是解开了。”

有法有据定分止争,于情于理握手言和。司法所、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共同搭建的“三所联动”工作机制在这个案例里充分凸显了合力优势。

据了解,为进一步展示“虹馨·三所联动”成果,虹口区司法局近期上线了《虹馨说法》栏目,通过宣传辖区内“三所联动”经典个案,荟萃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民调解“虹口”经验,切实提升虹口百姓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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