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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判决中远物业公司返还中远两湾城小区全体业主4000余万元的消息引发高度关注。
中远两湾城作为上海内环内最大的小区,有12000多户居民,居住人口约5万人,人员流动性大,产权结构复杂。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不仅“炒”了管理小区长达20年的前物业公司,还聘请律师和审计团队“清查”过往账目,并获得有力证据,最终将该物业公司“送上”法庭,为全体业主讨回公道。
网友评论说:物业服务一摊烂账的太多,胜诉结果对缺乏有效监管的物业服务行业敲了警钟。同时也为中远两湾城业委会点赞。
现实生活中,业主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与物业管理发生矛盾,难以协商解决的情况。由于缺乏中间斡旋环节,多以业主的妥协告终。虽然业主可以行使权利,但由于不懂法或是个体维权成本较高,通常会选择隐忍。在这种情况下,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业主维护自身权益。在小区管理中,业委会如同一条纽带,一头维系着业主的利益和诉求,一头对小区物业管理形成制衡,对促进物业与住户之间的沟通发挥着积极作用。
业委会的权责义务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着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业委会的成立流程、职责和义务,尤其是规定了业委会与物业之间的权责关系。
然而,实际操作中,成立业委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由于业委会属于民间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新型主体。“身份”模糊,名不正则言不顺。有的小区即使成立了业委会,关键时刻依然不知由谁来“出头”。再加上业委会成员大多是兼职,对物业管理的专业性并不熟悉。不少业主凭借一腔热血加入业委会,开展工作时才发现要与物业、开发商、业主、居委会等多方打交道,千头万绪、举步维艰,想干好非常难,热情往往很快熄灭,令业委会最终形同虚设。更有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始终缺乏有效渠道与物业开展沟通,使得小区自治最终成为一句空话。
小区管理是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安居问题关涉千家万户,每个业主也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小区的建设不能以牺牲业主的合法权益来实现,而应该更多从共治、共建、共享的角度出发,保障每个业主的权利。建立良好的业委会产生机制、成立合格称职的业委会,能够为业主争取更多合理权利,最终达到小区自治、和谐稳定的状态,确是当务之急。
上海还有不少小区正探索通过党建引领进小区、吸纳律师等专业人士加入业委会组织等方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社区自治建设中,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此番“上海最牛业委会”的胜诉或许能提供一个可借鉴的范本。通过业委会来督促小区的物业更加专业化、规范化,让物业有所作为,更好地服务业主,让业主有真正“当家作主”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