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6、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7、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