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2月7日发布15件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盗掘(盗窃)、销赃、倒卖等各环节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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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姚某忠等12人抢劫、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嫌犯最多的案件。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姚某忠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下同)”不等的刑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对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针对本案已形成专业化犯罪团伙,实行资金提供、设备投入、勘探古墓、盗掘墓葬、销售分赃“一条龙”作业,涉案文物数量众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等特点,结合文物等级、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的损害结果,以及各被告人参与作案次数、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坚持依法重拳出击,全面打击文物犯罪网络,严惩文物犯罪团伙首犯,彻底斩断文物犯罪链条。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惩治文物犯罪案件1.1万件,追缴涉案文物17万件。在此期间,中国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不断扩展深化,共实现32批次、1800余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
官方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有“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诉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等物权保护纠纷案”,即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民间通过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开创性案例,其示范意义在于,宣示了中国文物法律的域外适用,彰显了中国坚定维护文化财产国际条约的立场,并为阻断中国文物海外流失提供了司法支撑。
附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一、焦某卫等14人盗窃(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二、鲁某、罗某才故意损毁文物案
三、张某杰、王某涛过失损毁文物案
四、霍某程等11人倒卖文物案
五、姚某忠等12人抢劫、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倒卖文物案
六、廖某尚等3人盗掘古墓葬案
七、王某等3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八、孙某林等15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诉陈某平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易县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一、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诉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等物权保护纠纷案
十二、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吕某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十三、刘某庆等4人诉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物权纠纷案
十四、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诉靖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五、西安某建材有限公司诉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案(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杜雨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