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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2021年被列为全省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以来,积极推进DRG付费改革,全市9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实际付费,覆盖率100%,初步建成DRG付费管理体系,为全面深化医改及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探索了成功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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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即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药品、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等,医保和患者根据比例就支付多少,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DRG支付,则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数据显示,DRG改革后,我市各试点医院与支付方式改革相适应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结算清单上传校验合格率由85.7%升至100%,增幅14.3%;平均住院日由8.04天降至7.56天,降幅5.97%,通过持续主动控制成本,医院可支配医保基金“年底告急”的常态得到改变。各试点医院的收入结构持续优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性收入由52.01%上涨至59.47%,其中手术、治疗收入上涨10.58%和22.97%;检查化验收入由16.97%降至15.35%;药品收入由13.66%降至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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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患者就医获得感切实增强。各试点医院次均住院费用由6024元降至5843元,降幅3%,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挤出效应明显;患者自付比例由31.83%降至27.89%,降幅3.94%,个人负担比例进一步减轻;体现医疗技术水平、能力、广度的激励组病例由28例增至64例,增幅128.57%。大脑动脉闭塞脑梗死、颅内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隙出血等253例危急重症手术在临床开展,DRG统筹支付较按项目付费多支出719万元,最大限度激发了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患者的内生动力。
市医保局副局长文惠华说,DRG支付方式改革,并非简单改变费用结算方式,而是将改革深化到医疗临床路径、检查检验、药品耗材使用及医疗服务全过程。曾经是医院收入来源的检验检查、药品、耗材等,都变成了“成本”,倒逼医院规范诊疗、控制成本、提升服务。这项改革,让作为群众“保命钱”“救命钱”的医保基金发挥最大效能,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患病群众。(图片来源:金昌市医保局)
记者: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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