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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石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其中明确提出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实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据了解,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知》强调,要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对其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使用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的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为扩大采购人自主权,《通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且未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不编列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方式、程序、信息公开和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在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各预算单位要科学、精准计算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为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通知》强调,要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要求,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加快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进度,提高采购效率。并要及时申报计划。各预算单位应当随部门预算公开同步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
《通知》提出,要规范开展采购。对于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尚未下达,又急需提前启动的采购项目,在已完善相应审批程序,并确定已纳入年度预算的前提下,可提前开展采购。采购人应当提供资金来源佐证材料,在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备案,并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前调整为相对应的政府采购指标。
《通知》要求,做好预算周期和项目周期的衔接。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应当充分考虑预算执行周期和采购项目执行周期的衔接。如项目因政策性因素发生变化的,采购人应当在本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调整。同时,要提高政府采购集中度。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通用类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需求管理,对于有共性需求的货物和服务,所属单位可自愿组成联合采购小组,统一委托主管预算单位或直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集中带量采购。对于中央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发文明确由省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组织采购的项目,应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由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实行省级统一采购,市县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
《通知》强调,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管理指导,督促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各预算单位要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科学确定事权归属、岗位责任、流程控制和授权关系,加强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履职效能。此外,石首市财政局要加强监督考核,履行对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