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产品特征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具有主体和资产现金流双重偿债来源,CB的投资人和发行人为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人对发行人具有完全追索权,投资人在发行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可就资产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是交易结构灵活,交易模式可为表内模式,即指定表内某一项或几项资产作为债项的担保资产,进行抵质押登记,如住宅地产和股权等资产。另一种交易模式为结构化模式,即当担保资产系未来能产生持续现金流的资产时,如出租商业物业,可考引入信托计划等破产隔离载体,在主体破产情况下,通过实现担保资产收益权的隔离更好保护CB投资人对资产收益的偿债优先权。三是设置分层和信用触发机制等,可根据不同担保资产的现金流和期限结构进行分层设计,并根据发行人信用资质指标变化等设置信用触发机制,更好满足投资者风险配置需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