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银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任职资格审批范围作出了一些修改。
关于《规定》主要进行了哪些修改,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首先,《保险高管规定》将部分职位由任职资格审批改为报告管理。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批。
其次,已取得任职资格核准的高管人员,在任职中断时间未满1年的情况下,如果拟兼任、转任、调任职务对经济及金融从业年限的要求、对任职经历的要求以及对专业资格的要求均不高于原职务,可在全国范围内同类保险公司担任同级或下级机构职务,不再需要重新核准,只需按规定报告。(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