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作品纠纷最多 而“避风港”原则成平台主要抗辩理由
中国消费者报 | 2021-06-18 16:21:56

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成立两年多来审理的互联网内容台案件情况,发现数字作品纠纷最多,而“避风港”原则成台主要抗辩理由。

数字作品纠纷占比逾九成。自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审理涉内容台纠纷49679件,其中涉数字作品的网络著作权纠纷为46798件,占比94.2%,网络服务、购物合同纠纷为2605件,占比5.24%,其他案由纠纷276件。

社交电商等新型内容台被诉纠纷增多。从内容台属分析,涉诉台类型多样,涉音乐台、自媒体、新闻媒体这三类台纠纷合计46968件,占比接95%。此外,还有涉影视聚合、电子阅读、直播等其他类型台纠纷。部分电商台、社交台及新型资源共享台因分发侵权内容而涉诉,这折射出台呈现多元纵深发展趋势。

台短视频作品侵权方式复杂多样。从被诉侵权客体分析,排名前列的是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和文字作品。今年以来,涉短视频侵权纠纷数量同比上升31.2%,这也与期影视行业发布呼吁重视短视频侵权的联合声明有关。涉短视频侵权行为包括台用户上传、台自行上传、台算法推送等多种方式。“避风港”原则成台主要抗辩理由。所谓“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不承担侵权责任。从台抗辩理由分析,采用“避风港”原则占比达76.1%,内容包括:未收到通知或侵权投诉通知未构成有效通知、对侵权事实不构成明知或应知、已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等。但在已判决中获支持的仅占主张案件数的21.3%,凸显避风港原则被滥用的现象。

台间纠纷频繁诉诸不正当竞争案由。从诉讼主体分析,2020年双方当事人均为网络台的纠纷共211件,同比上升74.38%。当事人多以被诉台内容侵权构成商业混淆、搭便车为由,同时主张网络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据介绍,广州互联网法院在5万件案件审理基础之上,总结出互联网内容台纠纷五大裁判理念:一是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全面透析内容台新兴经营模式;三是依法准确适用“避风港”原则;四是积极构筑前沿技术辅助审查视角;五是精准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保护的边界。

法院还总结出互联网内容台纠纷四条治理路径:一是规则引领,持续输出涉台高品质审判成果;二是技术赋能,加速升级涉台纠纷审理模式;三是多元解纷,推动构建版权共治新格局;四是系统治理,有力促进台生态健康发展。

广州互联网法院还发布了互联网内容台典型案例,涉及“通知—删除”规则的合理适用、内容跨台流转技术对接的法律认定、线上教学课程的法律质、洗稿等规避台原创保护技术审核的行为认定、内容台援引“避风港”原则进行抗辩的举证责任分配、商业转载行为是否侵权的具体认定、构成诽谤诋毁的台评论的法律认定、微信群聊内言论善意或恶意的法律界定。(田绘 记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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