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晚间,ST金正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至此,ST金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公告显示,经查明,ST金正涉嫌三项违法事实。
一、ST金正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ST金正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上述情况导致ST金正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ST金正未按规定披露其与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三、ST金正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其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记者了解,随着ST金正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3月29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6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ST金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2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对李计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对崔彬、高义武、颜明霄、郑树林、徐恒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决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ST金正成立于1998年,主导产品为复合肥、缓控释肥、水溶肥及其它新型肥料。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ST金正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还应谨慎关注为妙。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