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麦趣尔收监管函
北京商报| 2022-01-18 08:07:15

1月17日,因针对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麦趣尔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中提到:麦趣尔自2018年起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新美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新疆麦趣尔食品有限公司、新疆麦趣尔连锁科技有限公司向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日最高余额为5610.36万元,占最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83%,上述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要求麦趣尔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记者 白杨 实记者 王柱力)

财经
资讯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