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拟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北京商报| 2021-08-26 16:20:28

8月25日消息,为推进北京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起草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办法》包含五个章节、三十五条,分别是总则、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信用异议及修复、附则。按照市信用主管部门要求,管理中心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优)、B(良)、C(中)、D(差)四等,具体又区分为A、A-、B+、B、B-、C+、C、C-、D九级。评价指标设计方面,区别单位及职工,力求客观、精简、量化、公正;评价方式方面,采取年度评级和实时评级相结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设计方面,体现诚信便利、失信惩戒原则,打击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对单位的信用监管与“双随机”监管相结合,建立信用监管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机制。

根据《办法》,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单位,信用有效期内将被采取惩戒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将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按照上级监管要求限制其业务办理资格;取消线上业务及自助业务办理资格;失信信息将报送至北京市大数据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台等,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在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及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对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将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双随机”系统加大检查力度,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按照上级监管要求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应给予的其他惩戒措施。

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职工,信用有效期内可适用下列惩戒措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将职工记入管理中心不良信息库,按上级监管要求限制其业务办理资格;取消线上业务及自助业务办理资格;失信信息将报送至北京市大数据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台等,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展示;按照上级监管要求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应给予的其他惩戒措施。

管理中心表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全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核心工作之一,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是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开展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有利于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实现精准化监管、智能化监管、综合监管,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首都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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