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息揽储遭遇监管“扼喉”。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官宣”存款利率定价改革,新定价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其中下调了中长期限存款产品的利率上限。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已有多银行明确公告自当日起调整存款产品利率,1年期以上产品利率大幅下调,市面上利率超过4%的“高息”存款正陆续“消失”。在业内人士看来,定价上限的下调可以推动行业整体资金成本的下降,利好部分银行息差回升,但同时也有部分中小银行吸储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揽存压力加大。
银行纷纷开启调整
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官微“官宣”了存款利率调整的事项: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6月21日,已有多家银行明确公告自当日起调整存款产品利率。例如根据蓝海银行公告,存款利率变更后,该行1年期及以内定存产品利率有所抬升,1年期以上(2年期、3年期)利率有所调降。其中,利率最高的3年期定存产品,利率由最高4.125%降至最高3.5%。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6月21日之前,市面上定期存款产品最高利率为5年期利率4.875%,而在6月21日,利率超过4%的“高息”存款正陆续“消失”。如6月20日,中关村银行、辽宁振兴银行5年期定存产品利率均为4.875%,6月21日,中关村银行直接将该产品利率调降至4%,振兴银行则在页面全部产品调整为售罄后,于当日稍晚时候将调整好利率的产品重新开放售卖,利率最高的5年期定存利率同样降至4%。“本次调整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要求调整的,利息没有那么高了。”辽宁振兴银行工作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如是说。
执行进展不一、定价标准分化
上述存款利率调整动作的背景是,6月1日召开的央行公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此后各地监管陆续传达会议精神,银行开始着手准备利率调整事项。
多银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6月上旬当地监管召开会议,口头传达了调整存款利率事项,并要求6月21日要做好利率更新工作。优化后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是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其中,四大国有银行(指“工农中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基点上限分别为10基点、50基点、60基点,其余的银行基点上限分别为20基点、75基点、80基点。某互联网银行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全国性银行基本对标四大国有银行的基点上限标准。
目前,央行执行的存款基准利率为:活期利率0.35%,三个月期利率1.1%,半年期利率1.3%,一年期利率1.5%,两年期利率2.1%,三年期利率2.75%。
此次存款利率定价优化调整是全国银行业机构的统一改革。不过,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各家银行在执行过程中短期进度尚存在差异。
截至6月22日发稿,有部分银行尚未对标改革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进行调整。
同时,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从已经执行改革的银行调整情况来看,不仅是不同类型银行之间实行差异化定价上限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同类银行之间的定价标准亦有所分化。例如,同为民营银行的蓝海银行和天津金城银行当日均公告了存款利率调整事项。其中,金城银行3个月-3年的整存整取存款利率标准为:基准利率+50个基点,蓝海银行同期限产品则为基准利率+70或75个基点。
降低行业整体负债成本
为了避免商业银行竞相抬高负债端成本,大打价格战,优化存款利率上限是有效且直接避免高息揽储的一种方式。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官微上也对此次改革的原因作出介绍: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显杠杆效应。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执行利率也明显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特别是个别金融机构利用长期存款利率较高的问题,通过多种不规范的所谓“创新”产品吸收长期存款。其他银行为稳定存款来源,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推升整体负债成本,不利于存款市场有序竞争。
据北京商报记者此前调查,多银行5年期定存产品最高年化利率能达到接近5%的水平,更有银行5年期产品满1年提前支取最高能拿到年化4.875%水平的利息。
对此,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新定价调整将降低通过拉高长期存款利率来揽储的效应,从而有利于降低银行整体负债成本。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存款利率定价改革是为了修正此前定价中不合理的成分,利率定价优化后,会降低银行信贷端尤其是中长期贷款的资金成本,利于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此次利率调整利好整个银行业,降低银行负债成本。在贷款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利于银行息差企稳或略有反弹。新的定价框架下,银行拥有更灵活的差异化贷款定价竞争空间,可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和需要来进行更加精准的定价,当然这要求银行进一步提升自身存款贷款定价能力,这也是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中的核心竞争力。
不同银行影响各异
此次存款定价新政对于不同银行产生的影响不一。一方面降低负债成本利好一些银行息差回升;另一方面,监管限制高息揽储,下调了中长期限存款利率上限,将降低部分银行存款吸引力,加大其揽存规模压力。
曾刚指出,从银行负债结构来看,中长期的存款利率下调后,中长期存款占比越高的银行,受益可能越多,息差回升空间会越大。“这类受益的银行主要指的是,中小银行中的涉农业务占比较高的农商行、农信社以及邮储银行、农业银行这类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占比较高的大行。因为农村居民的储蓄存款占比较高,而在储蓄存款中,中长期定期存款占比尤其高。利率调整后,对这类银行资金成本下行有很大好处,有助于改善此类机构的经营状况,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农村经济的能力。”曾刚如是说。
在于百程看来,中小银行在吸储能力上偏弱,特别是缺少物理网点的民营银行,在吸收零售存款时对推出利率较高的长期存款比较积极,此次调整之后,整体上长期利率都会有明显下降,吸储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市场上也存在存款替代性基金等产品,存款利率的调整短期也会使得资金在不同产品之间加速流动。
谈及利率调整后的揽储压力,某中小银行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很多中小银行产品与大行相比没什么竞争力,只能通过各种优惠活动揽储。可以预期的是,此次利率调整后,中小银行如果是有资金需要,肯定会想办法在负债端做促销、加息券、抽奖、积分权益等方式吸引客户,如果拿不到客户资金就会想办法拿同业的资金,保证银行的流动性。
(记者 孟凡霞 马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