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建筑物也越来越密集。可是,人们往往不太敢轻易从高层建筑下经过,因为,如果此时有人从高处乱扔杂物,轻则伤人、损物,严重的,会有人因此丧命。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还有很大的社会危害。
近日,家住让胡路区景园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她家所在的那栋楼就有人经常高空抛物,给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2月19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玻璃窗“挂”上菜汤
2月18日,读者杨女士反映称,她所居住的景园小区H3号楼是高层,经常有人从楼上乱扔杂物,邻居对此意见很大,在小区群内“声讨”了很多次,但仍有人我行我素。
据杨女士讲,就在前几天的晚上,她和孩子正在客厅看电视,就听到窗外传来一阵哗啦哗啦的声音,她向窗户的方向看去,发现干净的玻璃窗上满是菜汤和油渍。
杨女士随即赶到了楼下,在离居民楼不远的地上,看到了一个塑料袋,里面还装有不少生活垃圾,大多数都已经散落到各处。她家玻璃窗溅上的菜汤,应该就是从这袋垃圾里洒出来的。
随后,杨女士在小区的微信群里谴责了这种行为。
邻居看到这条消息后,都纷纷讲述看到有人高空抛物的情形,对此表示非常气愤。
群里有不少邻居劝杨女士报警,但杨女士考虑到没有造成损害,又不想让邻居难堪,便选择了隐忍。
储物篮成垃圾箱
2月19日,记者来到景园小区,对H3号楼高空抛物一事进行采访。
住在该楼的林先生表示,说起高空抛物,他们这栋楼的居民十分烦恼。
林先生家窗外安装了一个储物篮,本想冬天时在里边存放一些肉,却不想,这个储物篮如今已经成了“垃圾箱”。每隔几天,里面就会有各种垃圾:快递包装、成袋的垃圾、还有空易拉罐等。
对此,林先生说,多亏这个储物篮半路“接”住了这些杂物,如果都掉到楼下,不知会造成怎样的后果。现在,林先生已经不敢在储物篮里存放任何东西了。为此,他也在微信群里说了多次,希望邻居不要再乱扔杂物了,却一点儿作用没有。
小区居民李先生说,他家窗外有一个开放的小缓台,每隔一段时间,他就得打扫一次。因为,总有楼上的邻居乱扔垃圾,有各种食物包装,还有食物残渣,不时出现在缓台上。
对此,李先生很是不解,为什么就不能把垃圾装在袋子里扔到楼下的垃圾箱里呢?
开窗随手就扔,既不文明,又有安全隐患,难道这些高空抛物的人不知道?
住在该楼五楼的张先生称,过年期间,他放假在家休息,发现窗台上每天都有被丢下的垃圾,让人既气愤,又无奈。
为了弄清楚到底哪些人在高空抛物,不少邻居建议在楼对面安装监控。
采访中,该楼的居民称,现在,他们从楼下经过时都提心吊胆的,更不敢将车停在离楼房近的地方。
采访中,多位居民表示,从发现杂物的位置可以判断,乱扔杂物的不是一家,他们希望这些邻居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再乱扔垃圾,不要影响和危害他人的安全。
高空抛物系违法
高空抛物的人,应是存有一种侥幸心理。可是,这些人却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受此困扰的居民该如何维权?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
秦律师表示,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头上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可见,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高空抛物罪是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增罪名,根据相关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秦律师讲,要构成本罪,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属于情节严重。“高空抛物罪”的行为是“抛掷”,也就是扔或者丢弃。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和生活的房屋或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是有着明确区分的。
如果高空抛物是在明知或应知楼下有人的情况下,故意将物品抛下,就触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针对特定的人,存在故意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如果只是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东西坠落,则属于“高空抛物罪”。
同时,秦律师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法规,楼里有人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同一楼的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楼内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受害人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应是这条立法的本意。(记者 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