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杜某伙同夏某某、刘某、王某某等6人对外以著名奶茶、餐饮品牌加盟代理商名义招揽客户,通过网络途径投放广告并以“黄牛”身份假扮客户引流,虚构与品牌关系,夸大门店利润,骗取180余名被害人加盟费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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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刘某等6人提起公诉。
是巧合还是蓄谋?
2021年7月2日,上海市青浦公安分局接到报案,一名李姓男子称自己在当年4月因想要再就业,选择加盟奶茶店,前往上海市某知名奶茶店考察时在店内被人搭讪,对方称自己是该奶茶店加盟代理商,提供加盟有关的服务业务、设备原料等。因就在店内,搭讪的夏姓男子掏出名片,小李不疑有他,跟随其至名片上所标注的上海公司。
公司内井然有序,多名员工来往穿梭,夏某某向小李介绍了公司经营人杜某,并共同带其至样板间现场介绍,二人称公司名下拥有多家知名奶茶店、快餐店的加盟权限,均为以上品牌官方授权,可以提供从开店到经营的一系列配套服务。
小李本就中意自己在考察的那家国潮奶茶店,见配套完善,遂签订合作协议书,当场缴纳5万余元加盟费后开始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但课程还未过半,小李便发现了不对劲,培训期间他与其他加盟商聊天,竟发现几乎所有人都是在考察店铺时被该公司人员搭讪,随后来到这里签订了合同。这一招商模式令小李起了疑心,但其中很快有几名加盟商跳出来说:“虽然渠道有些怪怪的,但这几家店真是生意好啊,想来这里加盟的人可多了,只要开了店,家家都排队,很快就能赚回本钱。”小李却疑心更甚,总觉得这些唱好的人不太对劲。培训后半段,小李了解到设备和原料的价格,发现远远高于市场价,更坚定了该公司有问题的想法,最终决定报警。
是合法还是犯罪?
警方经查证,发现杜某等6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2023年3月23日抓获杜某、刘某、陈某、于某某,当日王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投案自首。同年4月14日,夏某某也在其住所被警方抓获。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章秦、闫桐查阅大量公司记录的客户信息表,及每月收支记录表、银行流水、嫌疑人相关个人银行流水、微信流水等材料,查证杜某等人于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在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招募多人担任招商运营人员,以公司名义通过在抖音等媒体网站投放广告的方式线上推广,同时招募部分员工在线下成为“黄牛”,“忽悠”人来公司。随后虚构公司背景实力和开业店铺规模,谎称所加盟的品牌和知名品牌属于同一集团或关联品牌,吸引加盟商前来签约开设奶茶店、亲子餐厅、烤鱼馆等店铺。
而实际上,杜某等人仅在加盟商开店前提供培训、选址等前期基本服务,等加盟商开店后便终止服务,从而骗取加盟费、代理费等款项。
经对杜某等嫌疑人的讯问,检察官得知这起犯罪的开端竟是一个创业的故事。设计专业毕业的杜某与弟弟在上海工作,结婚生女后,杜某开始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恰巧2020年1月,弟弟与一朋友建立了一家公司,但经营不善,于当年5月就面临关闭,杜某在此时接管了公司,成为实际运营人及总经理。
杜某选择当前在年轻人之间很火的国潮奶茶店为经营噱头,在实际并未取得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开始招募员工、划分不同岗位。起先公司根本招不到加盟商,员工工资、房租支出巨大,杜某甚至想过放弃经营这家公司,但却在有一天,杜某的员工王某某在电梯里偶然遇见来考察其他奶茶店的客户,随即将其带到自己公司那里,这名顾客在实地考察后竟当即签下合同,这令杜某等人“茅塞顿开”,于是便开始了用黄牛冒充客户搭讪招揽生意的想法。
杜某的团队很快开始干得如火如荼,加盟商源源不断到来。他们开始一系列开店前期培训、原材料提供等服务,但所谓“原材料”也只是从淘宝上购买的普通商品加价数倍后卖给不知就里的加盟商,而在客户店铺正式开业后,他们也往往会选择拉黑、删除客户联系方式来逃避追责。火爆的生意让他们忘记了自己的创业初衷,也忽视了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是狡辩还是无知?
“我不认为我这属于犯法,我不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嫌疑人到案后却始终在检察官面前否认自己的罪行。6名嫌疑人均是85后,年轻的模样让检察官无法断定其言语真实性。只得耐心对其一遍又一遍释法说理:“国家制定这样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要求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你认为你们公司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吗?”数名嫌疑人经思索,老实回答说:“没有。”
然而主犯杜某却负隅顽抗,又开始新一轮的狡辩:“我并不懂财务,流水的打理都是交给其他员工负责。”“但你是公司实际经营人,所有流水账目合同均得到你的首肯,你要为此承担责任。”杜某见状又开始声称:“我从未在公司开展的三个品牌加盟中获利,非但如此,我还投了很多钱用于公司日常开销,大部分的获利都是被陈某、夏某某和他们手下的黄牛赚去了。”承办检察官摆事实讲证据,将所查获的公司流水、骗取的180余名被害人1015万元加盟费收支情况逐一陈列。其中,夏某某、陈某、王某某涉及犯罪金额642万余元;孟某涉及犯罪金额为327万余元;于某某涉及犯罪金额394万余元。其中杜某、夏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伙同其余数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触犯刑法。
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杜某也停止抵赖,选择认罪认罚。在对6名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后,检察官持续追踪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同时鉴于部分受害人因遭受诈骗导致财产重大损失,甚至其中数人将家庭全部存款用于此次“加盟”,还有向亲友借款等其他情况,在当事人尚未退赔的情况之下,家庭已无经济来源,陷入急迫困境,承办检察官章秦、闫桐排摸梳理此类被害人,共计查明有5人属于情况特别紧急,遂协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排民忧、解民困,助其渡过难关。
(文中均为化名)
新民晚报记者 潘高峰 通讯员 王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