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被长安“告”抄袭后续:目前没有收到第二封律师函
潮新闻·《浙商》杂志| 2023-03-02 19:09:13

吉利和长安开“杠”,热度持续飙升。一边是长安汽车的控诉律师函,一边是吉利汽车的辩驳声明,双方各不相让,这把“火”会不会烧到法庭上?

3月1日,对于长安汽车一纸律师函状告吉利汽车抄袭的事件,《浙商》记者对长安汽车进行了采访,并得到长安汽车“三个不利于”的独家回应:到底是吉利抄袭还是长安蹭流量?长安汽车最新回应来了!


(资料图片)

该事件最新进展如何?

“律师函是非官方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起到告知作用,但是不履行律师函的话,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法院。”百家普法团程律师表示,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这封律师函不管也罢。

3月2日,据《浙商》记者进一步了解,截至目前吉利没有再收到长安汽车的律师函,也没有收到相关法院传票。

这份律师函因吉利涉嫌侵犯长安汽车知识产权而起,但是与银河之光“撞脸”的长安相关车型,是否获得或已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浙商》记者就此向长安汽车咨询,截至发稿,未得到相应回复。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本来就不好评定,像吉利这样的国内自主品牌头部车企,也不大会是公司高层有意识这样去做,出现了‘撞脸’产品,一定是具体设计师和相关专利评估工作出了差错。”曾为吉利提供过智能滑板底盘设计方案的业内人士向《浙商》记者表示。

实际上,汽车外观设计纠纷早是“千古”问题,但为何难赢官司?相关专业人士指出,目前外观设计专利权采用形式审查制度,即对申请手续、文件、格式等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活动,也称初步审查。由于这类专利申请量较大,且创新性较小,因此外观设计专利只要企业申请基本都能下发证书。对于是否侵犯他人权利、是否与他人既有专利抵触,要等对方提起诉讼或者提起专利无效时,才会进行实质审查。

也就是说,如果事件真的发展到法律诉讼的地步,即便长安汽车拥有相关方面的外观设计专利,吉利方面也可以对其相关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当然,除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外,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也有可能成为长安汽车诉诸法律的理由。

如今,随着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升,同时消费者越来越看重外观设计,车企自然也越发重视这一方面,国内有了外观类案件的胜诉案例。

吉利汽车此前便作为“抄袭事件”的指控者,创下国内索赔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纠纷案纪录。2018年,吉利汽车因威马EX5车型的部分设计涉嫌抄袭吉利远景SUV车型,起诉威马汽车旗下4家子公司,并要求威马汽车支付高达21亿元的天价赔偿金,追回已被威马方面申请的专利。最终威马汽车败诉,赔偿吉利700万元。《浙商》杂志于2022年12月27日也有报道→吉利威马21亿元天价知识产权纠纷一审判决:威马汽车需赔偿吉利汽车700万元

值得一提,威马汽车的创始团队和核心成员中有多位出自吉利。其中,威马汽车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沈晖曾是吉利控股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威马汽车联合创始人陆斌曾为吉利汽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威马汽车执行董事侯海靖曾担任吉利集团副总裁。

业内人士提醒,无论吉利和长安汽车的纠纷,还是吉利跟威马的官司,都涉及高层跳槽后的竞业协议问题,企业应当防范、处理好其竞业禁止的法律风险。作为高级职业经理人,担任吉利汽车集团设计副总裁的陈政是否曾与长安汽车签署了竞业协议?如果有,其加盟吉利汽车的时间是否符合竞业协议限制年限?针对上述问题,长安与吉利方面均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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