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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男子酒后由朋友帮忙将车停在路边,等待代驾到来。岂料,位置没停好,影响了小区车辆进出。听到后方车辆鸣笛后,男子竟鬼使神差地发动汽车,结果没动几米就造成了追尾事故,真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春节期间,普陀警方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查获了这样一起醉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案件。目前,涉案驾驶员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24日大年初三晚上9时,普陀公安分局接到市民陶先生报警称,他停在管弄路路边停车位内的车被撞了。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在了解事故情况时,发现肇事一方的司机丁某满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00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丁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4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随后,交警将涉嫌危险驾驶的丁某移交至石泉路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丁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原来,当晚6时许,丁某应邀驾车来到兰溪路某饭店与朋友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饭后,由丁某一名未喝酒的朋友驾车,带着丁某来到其居住的管弄路某小区,为丁某叫了代驾,并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后,回到自己家中。没想到的是,这位朋友没把车停好,影响了小区的正常通行。被后车鸣笛后,丁某竟头脑一热发动车辆,准备移动停车位置。结果,受酒精影响,丁某一启动车,便撞到了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的他人车辆,造成了交通事故。经过民警的教育,丁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后悔不已。
春节期间,普陀警方持续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的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零。警方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和判断力,只要酒后将机动车驶离原位,即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记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