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一、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召回生产日期从2019年12月25日到2021年10月12日生产的存在自动变速箱缺陷的宝马3系、X3汽车,共计6辆。
本次召回范围的车辆由于生产错误,导致自动变速箱的机械电子控制系统总成部分螺栓未正确安装。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导致变速箱内部故障,变速箱切换到紧急模式,从而导致车辆行驶中动力中断;还可能导致变速箱驻车锁故障,极端情况下造成车辆行驶中发生侧滑,存在安全隐患。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自动变速箱机械电子控制系统总成,以消除安全隐患。
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扩大召回生产日期从2013年11月5日至2017年8月25日生产的存在气囊缺陷的部分进口宝马2系、3系、5系、6系、X3、X5、X6汽车,共计37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驾驶员正面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含硝酸铵药剂的气体发生器,其气体发生剂在防潮方面存在不完善,在温度和湿度反复变化的影响下,气体发生剂有可能劣化。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后的驾驶员正面安全气囊,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