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义务教育新规:学生考试成绩等学业信息不得公开
凤凰网甘肃| 2023-01-02 09:06:52


(资料图)

《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突出对学生入学权益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学生因户籍变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转学的,转出和转入的学校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拒转、拒收或者附设条件。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各类考级证书、奖励、捐助等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行政区域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以及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划标准,制定学校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点。学校设置规划应当根据城镇建设、乡村振兴以及当地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增减情况适时调整。新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按照学校设置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交付使用。新建、扩建居民区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二十四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两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三十六个班规模的中学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禁止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参加各类学科类培训等活动。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武永明

(奔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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