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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许文山
6月26日晚,被众多投资者质疑存在内幕交易情形的包钢股份和北方稀土双双回应上交所问询,称上调价格缘于今年以来稀土氧化物价格大幅上涨,经自查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这一回应再度引发舆论的质疑。
仅从常识判断,两家公司标准答案式的官方回应就很难被市场认可。交易数据显示,在消息公布前的两个交易日,包钢股份和北方稀土出现了完全相反的走势,前者大幅上涨16.7%,后者则重挫12.2%。这是因为,此次调价让采购方北方稀土增加成本,是利空;对销售方包钢股份则是增加利润。
而且,两只股票此期间成交量突然放大,并出现明显交易异动,如北方稀土6月21日遭遇机构大量抛售,四家机构席位卖出共计14.82亿元,以及国泰君安雅安朝阳街卖出2.28亿元;次日北方稀土主力资金净流出10.46亿元,净流出额在沪深两市中排名第2。
更让投资者感到蹊跷的是,在公告前的6月22日交易时段,就有市场调价信息的传言,与公告内容高度一致。但北方稀土当时回应媒体时称,网传涨价消息不准确,公司内部也在核实。
笔者认为,尽管两家公司都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中称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问题,但鉴于这一事件的争议越来越大,常规的交易所问询方式已然不够。监管应同步调用大数据进行交叉求证,进一步查实异常的交易行为和“巧合”的市场传闻中间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类似现象,在A股市场已经并非首次,且不乏有案例事后被大数据证实确实存在内幕交易。此前,王府井在公告获得免税牌照前股价曾大幅上涨,公司面对市场质疑矢口否认内幕信息泄露,不过后来证监会利用大数据调查坐实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取内幕信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具体到包钢股份和北方稀土这个案例,笔者认为监管层可根据新《证券法》对知情人范围扩大的规定,令其自证,并从资金买卖方入手,利用大数据等技术顺藤摸瓜找出异动账户和背后主体,同时督促公司进一步自查,直到足以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一旦发现异常的交易账户,监管应当及时介入要求“辩方举证”自证清白,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在利好消息公布之前的大量买入有充分的、合理的理由,则可以取消内幕交易指控。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且相关证据链能够坐实,就应该认定是通过内幕信息来做出的投资决策,并以此定责。通过这一方式,可令那些即便得知内幕消息之人,也不敢肆意妄为。
不过客观来说,获得免税牌照、购销合同大幅调价这样的经营性信息因涉及面较广,公司内部知情人较多,要完全封堵住内幕信息获知渠道存在难度。但内幕信息泄露通常会引发异常交易,即在利好消息正式公布前,有投资者突然大量买入,从其交易习惯上来讲这是不正常的。此类交易不仅应该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在引发市场巨大争议的案例中,更应该用好用足这一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