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杨芮)讯,拒收现金,将遭处罚。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侯堡支公司及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4家保险公司在列。
社会公众如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人民银行明确,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水电煤、物业、停车及保险是“重灾区”
2021年,全国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对影响较小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数量占拒收现金数量比率为41%。
据财联社记者统计,2021年人民银行共处罚71家机构,其中停车场、水电燃气物业缴费、保险公司是“重灾区”。
对保险公司的处罚中,共有10家保险公司上榜。华泰财险、人保财险、太平财险、平安财险、永安财险、国寿财险及合众人寿的支公司均有上榜,其中人保财险上榜4次。违法事实多以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缴纳保费。
人民银行曾发布的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
其他“重灾区”的违法事实则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商品、支付车费、现金点餐、充值ETC速通卡、购买乘车票、支付停车费、燃气费等等。
重拳出击叠加主题宣传双轮驱动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的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上,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介绍,近年来,社会公众的支付需求日益多元化、多样化,同时,受市场竞争、用户体验、成本控制、数字化转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现金服务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对此,2021年开始,人民银行加大了整治力度,对多起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每季度都在官方网站对处罚情况进行集中曝光。
2021年,人民银行组织微信、短信等宣传信息,受众涉及约2.17亿人次,策划主题宣传专栏及短视频,受众涉及0.68亿人次。
重拳出击和主题宣传双管齐下,拒收现金的整治工作成效显著。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整治拒收现金长效机制逐渐形成,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现金法偿性观念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涉事主体均已整改到位,公示曝光形成较强警示效应,舆情反响积极正面。一些零售平台企业牵头商户签署杜绝拒收现金承诺书,形成较好示范作用。二是拒收现金问题明显减少。”
下一步,为更好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人民银行还将从多个方面推动相关机制建设。包括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整治网络;明确政策标准,规范收付行为;开展多维度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全面核实线索,严肃违规处罚。
针对场景复杂、主体繁多、公众对拒收现金理解差异大等问题,人民银行将制订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完善违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