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史上最大罚单案宣判!用333个账户反复操作,北八道被罚3亿元!8人获刑!
e公司| 2021-10-28 09:24:10

又一操纵证券市场案宣判!

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八道集团”)、被告人林庆丰等8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其中对被告人公雪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宣判),对北八道集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对林庆丰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对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一百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

经上海一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庆丰系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人。2016年下半年起,林庆丰为在证券市场取得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对外联络被告人张丁海等配资中介人员,以1:3至1:10的配资比例,获取巨额资金及大量证券账户。其中,张丁海向北八道集团违规提供资金10.98亿余元,他人证券账户119个。林庆丰集中上述配资资金和他人证券账户,连同北八道集团部分自有资金及实控证券账户,安排北八道集团及集团下属厦门六湖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人蔡咏东、黄辉匡等为骨干的交易团队,在厦门、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台电脑及未实名登记的无线网卡等设备,连续买卖股票或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买卖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团使用333个证券账户,持有“江阴银行”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同期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连续33个交易日对“江阴银行”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团控制的账户组非法获利3.01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北八道集团及被告人林庆丰等7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伙同配资中介人员张丁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八道一案于2018年3月14日进入公众视野。当日,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稽查执法专场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包括北八道案在内的数起查处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彼时,证监会稽查执法人员介绍,经查明,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的次新股包括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该案已经过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证监会将对北八道集团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5亿元。这将成为证监会行政处罚历史上开出的最高额的罚单。

该案件亦被收录于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之中。中国证监会认为,该案系一起筹集巨量资金、使用众多账户炒作“次新股”的典型案件。该操盘团队通过多个资金中介筹集数十亿资金,利用300多个证券账户,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多只次新股。本案的查处,打击了利用杠杆资金短线操纵“次新股”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不过,在监管部门开出顶格处罚之后,北八道集团并未认罚。2018年6月7日,北八道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9月3日,证监会作出(2018)98号行政复议决定,认为被诉行政处罚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照相关规定,决定维持28号行政处罚决定(简称“28号处罚决定”)。

北八道不服,于同年9月18日提起相关行政诉讼,请求撤销28号处罚决定和98号复议决定。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天眼查了解,2019年3月,一审法院认为,北八道控制账户组规模庞大,股票交易量、交易金额及获利金额巨大,造成股价上涨幅度严重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据此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并无不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北八道的诉讼请求。

但北八道仍不服,继续提起上诉。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2019)京行终4208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期间,监管部门亦在继续行动。2019年底,鉴于终审判决作出后,28号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证监会向北八道集团送达催告书后,北八道集团仍未履行,之后中国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院裁判结果为:准予强制执行。

之后,北八道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至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复议程序中,北八道查阅案卷,中国证监会在依法延期后的法定期限内作出98号复议决定,复议程序亦符合法律规定。一、二审判决驳回北八道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北八道主张,28号处罚决定认定北八道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事实不清。但是,一、二审对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相关证据,从人员关联、资金关联和行为关联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足以认定北八道控制涉案账户组的事实,北八道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最高院不予支持。北八道还主张,28号处罚决定认定其通过多种手段操纵和胜股份股票,主要证据不足。但是,中国证监会提供一、二审中提交的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北八道一系列证券交易数据可以证明,北八道利用其控制的账户组进行频繁的、大量的交易活动,实际影响和胜股份的股票交易价格。其主张同样缺乏事实根据,最高院不予支持⋯⋯

“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从重顶格处罚,并不存在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情形。以此为由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北八道集团的再审申请。”相关裁定书显示。

事实上,2018年至今,北八道集团自身相关诉讼不断,先后被多家企业告上法庭,相关案由涉及“企业借贷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经判决,作为被告的北八道集团均败诉,履行情况则为全部未履行;公司亦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监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前数个月,北八道集团已着手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书显示:2019年8月8日,该院根据北八道集团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依据上海华皓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8月8日,北八道公司资产总额为1.45万元,负债总额为59.8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59.82亿元,已资不抵债。

法院认为,根据管理人依法开展的对债务人的接管和调查,能够确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相关规定,法院于2021年4月7日裁定宣告北八道集团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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