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定投扣款前将新增风险等级判断,8月24日,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自9月5日起,在基金定投扣款、快溢通自动转入扣款发起时增加风险等级判断,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满或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系统将不会进行扣款。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基金定投扣款前新增风险等级判断的银行较为少见,大多数银行均是按约定直接进行扣款。在分析人士看来,交通银行此举意在满足投资者适当性需求,提升风险识别,进一步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预计后续也会有银行根据相关规定细化协议风险条款。
基金定投扣款增加风险等级判断
8月24日,交通银行发布关于更新基金定投类业务协议及快溢通业务升级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自9月5日起,该行将在基金定投扣款、快溢通自动转入扣款发起时增加风险等级判断,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或与拟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该行系统将不会进行扣款。
北京商报记者从交通银行客服人员处获悉,签订基金定投协议时,客户风险等级是符合相应条件的,所以此前到了约定的定投时间系统会进行相应扣款,而扣款增加风险等级判断后,每次扣款前系统都会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再次进行判断,若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拟购买的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系统将不会进行扣款。
对于基金定投扣款增加风险等级判断的原因,上述客服人员表示,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需要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现在市场波动比较大,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的风险评判。
除扣款前增加风险等级判断外,公告还显示,自9月2日起交通银行将更新基金定投类业务协议。根据更新协议内容,交通银行新增一则条款: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或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交通银行自动中止扣款及/或中止受理投资者基金申购申请,直至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恢复有效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匹配。
某基金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公告所指出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风险评估是有有效期的,有效期满需要重新评估;另一种情况是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若产品风险等级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没变就可能出现错位,因此就需要系统进行评估,而这种风险评判规则一般由银行等基金代销渠道自主决定。
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交通银行更新基金定投类业务协议增加扣款前风险等级判断,主要是为了让合适的客户匹配合适的产品,避免引发纠纷,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出现客户风险与理财产品不匹配,就容易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也埋下了纠纷隐患,因此银行方面加大了相应基金定投的风险管理。
预计后续将有银行跟进细化风险条款
据了解,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方式,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向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8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基金定投扣款方面,多数银行是按约定直接进行扣款。某国有大行客服人员表示,基金定投风险投资者风险评估有效期为一年,评估有效期之内,不会再进行评判,定投日会自动进行扣款。
“近期,没有相关基金定投协议更新,投资者风险评估是一年的有效期,有效期内系统会正常进行扣款,若风险评估过期,也不会影响基金定投计划执行,还是能够正常扣款。”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客服人员说道。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从其他多家银行客服处也了解到,在基金定投扣款前不会进行风险等级判断,不过若投资者风险评估到期失效,可能会影响基金定投扣款,而一般风险评估到期前系统都会做出提示,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基金定投中止申购或扣款失败的原因,上述客服人员均透露一般是投资者卡上没有钱、卡片状态异常或基金公司确定没有成功等。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了解投资人信息,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和风险匹配原则,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基金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人。
在市场波动背景下,此前不少银行客户经理建议做基金定投,以达到分散风险的效果,此外,亦有银行联合基金公司对定投基金费率进行优惠。
在财经评论员郭施亮看来,现阶段定投风险主要是市场环境不明朗,定投可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成本以及价格波动的风险。从大趋势来看,目前市场估值比较合理,定投风险应该不大,但未来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或者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识别会越来越严格,间接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减少投资者盲目定投的风险,提升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王红英认为,预计后续银行也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协议风险条款的细化,甚至可能会增加对基金经理道德和专业性的条款要求,使投资者有相应的风险追溯权利。(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