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及时充足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5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开发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支持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高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的自动化水平。
《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相关历史数据的积累和管理,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提供可靠基础数据或参数。商业银行自身积累的历史数据无法满足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要求的,应加强对外部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备的历史数据存储机制,确保对外披露的信用风险损失准备计提结果可以复现。(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