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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黄诗原 记者 江跃中)王某某在某硕公司开设于外卖平台的网络店铺,下单购买了鲍汁捞饭一份,并支付了22.6元。用餐过程中,在砂锅容器未破损的情况下,王某某在捞饭中吃到一块长约2厘米的与容器材质相近的碎片,随即拍照留证并向店家协商维权。沟通过程中,王某某除要求店家退还22.6元餐费外,还要求店家按1000元标准支付惩罚性赔偿金。那么,店家该不该赔偿呢?
店家认为,餐具使用前,其对砂锅容器进行了清洗,故捞饭中一定不会混有碎片;其在平台购买了食品安全险,顾客完全可以通过平台退款维权,王某某的高额索赔有敲诈勒索的嫌疑,故对王某某的索赔未予理睬。
因协商无果,王某某于同日向外卖平台发起理赔申请,获赔22.6元。王某某认为,某硕公司的行为表明,其未能认清和正视自身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故向上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赔偿金1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经过上铁法院的法律释明和纠纷调解,某硕公司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公司负责人当场向王某某道歉,王某某则接受了对方的歉意,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某硕公司当场赔付王某某500元。
法官说法
外卖商家制售的食品中混入异物,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022年2月22日起实施的《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加工食品前应对加工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混有异物等情形的不应使用;与食品接触的容器等应使用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同时,还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在供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如果企业未履行上述规范要求的义务,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需及时反映餐食存在的异物问题,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外卖送达后,消费者在用餐时发现食物中有异物,继而进行维权的,应及时向外卖商家或外卖平台投诉,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保存餐食中存在异物的证据,避免因证据缺失陷入维权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