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集中对全市公安系统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面向社会公布电话、电子邮箱、来信地址等受理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五方面问题,将从4月中旬一直持续到10月底。
执法人员乱罚款、滥收费,面容冰冷、言语生硬,又或是面对“顽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能有的市民遇到过类似的问题,笔者身边也听到过一些真实经历。比如,一名司机开车时伸手在耳边摸了头发,却被当作接听电话抓拍下来,之后的申诉请求,还因“看不清”而被驳回。又如,小区门口乱停车现象严重,有朋友为了回家无奈行至对面车道,却被当作逆向行驶扣了分。尽管有时罚款数额并不多,但着实让人一头雾水,甚至感到“冤枉”。
而从全国范围看,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暴露出的不少问题,更是直接影响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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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指标执法”问题仍然存在,完成行政考核指标,或者扩大财政收入的情况兼而有之。据报道,某地共有628名执法人员在一天内现场查处同一类型违法行为超过100起。又如,某地高速岔道口提示标识设置不合理,导致超18万名司机“中招”,一条长实线变成了“印钞机”。
其次,执法方式不规范,让人感到不近人情。例如,某地粗暴“一刀切”,对未进入国道检查站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一律按“违反禁令标志”抓拍处罚,近两个月抓拍量就有9300多起。
再者,有些地方存在执法粗暴的现象。有的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认可电子驾照,仍以“未及时出示证件”为由作出处罚。一些执法人员是“外包人员”“临时工”,缺乏监管,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漠,甚至习惯于恶意刁难。
应当看到,罚款不是目的,更不应成为个别执法人员展示“威严”的手段。执法应兼顾力度与温度,不能少了“为民”二字。
更宽容的制度环境,其实更能引导市民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改正。近年来,上海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去年8月,《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出台,规定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38项。对初次发生的“无心之失”予以宽容,体现《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也有利于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不仅能够树立执法权威,也能让群众得到宣传教育。2018年5月,一位上海民警在处置违停车辆时,以“口头传唤,连续三次警告,武力升级,行动前提醒无关人员远离”的规范方式执法。这段“教科书式执法”被围观群众拍摄上传到网络后,获得点赞无数:“依法执法就是最好的执法。”
本次专项整治只是一个开始。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市民群众与市场主体的幸福感满意度,更将进一步服务上海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