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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胡佳瑶 记者 江跃中)大型网络超市线下物流配送点站长,利用职权,伪造虚假合同,私吞公司房屋租赁资金,最终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2月9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某是某大型网络超市线下物流配送点站长,负责网点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线下网点选址、门店人员招聘等。2019年5月,李某所处的莘庄物流配送点租房合同到期,作为站长,李某有重新选址以及代表公司与房东签合同的权利。他供述:“我就想通过站长的职务便利,通过阴阳合同的形式,赚取租金差价。”
李某伙同妻子以收取公司年终分红为名,向妻子好友李琴(化名)借来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复印件,将李琴包装成假房东,与公司续签一年该网点租赁合同。后又自己伪造公司公章,代表公司与真实房东签订内容一致、金额较低的合同,以此谋取其中差价。
2020年5月,该网点租金涨价,李某通过房产公司,寻得一处位于松江的价格更低新网点地址。李某又如法炮制,继续侵占公司租房资金。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21年,公司财务发现李某提供的是假发票,同时,又有多名物流配送点站长实施相同作案手法,本案遂案发。
经审查,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李某借助上述手段,共计侵占公司钱款22万余元。2023年1月13日,黄浦区检察院对李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人证言、银行流水、房屋租赁使用合同、审计报告等证据。在绝对的事实面前,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所有违法所得。
检察官说法: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利益,也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来为自己谋利,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任性”而为,否则招致牢狱之灾,最终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