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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沈浩 记者 屠瑜)每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为金山区内陆水域的禁渔期,根据相关规定,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渔期间进行捕捞作业本就涉嫌违法,而利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捕捞,更是“错上加错”。
3月10日凌晨4时许,金山公安分局枫泾派出所民警在夜巡至徐泾港水域时,发现该水域内有两束灯光摇晃,靠近仔细观察后,确认有人在渔船上利用电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民警当即命令该渔船靠岸接受检查,当场抓获嫌疑人曹某,现场缴获电瓶、逆变器、网兜等非法捕捞工具及若干渔获。但根据现场灯光判断,作案人员应该不止一人,面对民警的询问,曹某承认其同伙方某在被发现后,游泳逃离的事实。通过进一步调查,当日凌晨6时许,警方在嫌疑人方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曹某、方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曹某交代,为了能赚点“外快”,其与好友方某商量决定,于3月10日凌晨,趁着夜深人静,驾驶小船来到徐泾港附近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没想到被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经事后清点,二人非法捕捞鲤鱼、白丝鱼、鲈鱼、翘嘴红鲌等渔获共计78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方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非法电捕鱼会使河内鱼类及其他生物死亡,破坏生态环境。此外,捕鱼人员稍有操作不当易导致触电,引发安全隐患。广大市民若发现违法捕捞行为,也可以及时向市民热线12345或警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