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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经济复苏,如何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今年全国两会上,“两高”报告强调了优化营商环境,重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尤其是“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等鲜活词汇背后的司法创新之举,令人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写道: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对依法应当采取查封、保全的财产,尽可能采用“活封活扣”,有效释放361万件案件所涉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及时修复企业信用179万件次,对13万个企业暂缓适用强制措施,通过一系列“放水养鱼”柔性措施,让守信的企业摆脱困境、轻装上阵。
查封,是法院诉讼、执行常用的司法手段,但“活封活扣”却是新做法。最高院相关负责人举了个例子,有一家矿业公司,因为产生了8亿元债务,被起诉到法院,审理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是,这个企业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厂房和设备,如果像往常那样查封、拍卖,那么企业的财产状况会进一步恶化,债务可能彻底无法偿还,所以相关法院依托“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用电子封条、监控设备实时监管相关财产,变“死封”为“活封”,让企业可以“边查封边经营”,让强制执行更有温度。
再看“放水养鱼”,则在最高检的报告中有了例证。某网络公司非法“爬取”一外卖平台数据涉嫌犯罪。涉案行为未涉公民个人信息,情节较轻,考虑到该公司为成长型科创企业,检察机关启动合规整改并合格后,依法不起诉。结案当年,公司新增员工700余人,营收增加1.6亿元。
“活封活扣”“放水养鱼”,这两个词让不少代表委员印象深刻;写入“两高”报告,意味着它们将从一个个案例走向制度建设。报告明确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惩治促矫治,让企业获新生。
无论是“巨无霸”还是“小舢板”,每家企业都是构成市场的重要元素。有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对法律不了解,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司法机关是“一棍子打死”,还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简单地套用法律处罚固然简单,但市场的活力可能因此被削减。这些司法创新之举,很多都是充分吸收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彰显出司法的担当,也是司法智慧的体现。应救则救,暖了企业的心,让更多人有信心投入创新创业的大潮,无论对经济发展还是保民生、促就业都有重要意义。
善意司法,并非“姑息纵容”。在上述网络公司的案例中,笔者注意到依法不起诉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检察机关启动合规整改并合格。这让人联想到,在上海全面推行的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予处罚不是免责,更不是豁免,市场主体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才可能免予处罚。这样既保证了政策落地的效果,又防止善意司法被恶意利用。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激活营商环境的“一池春水”,需要真正为企业家们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专心致志谋发展。也期待越来越多的“法治之光”,平等照耀各类经营主体,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