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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向2023年全国两会提出了《关于在海南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的建议》。
景柱代表的建议主要包括:将海南纳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由政府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在海南省的东、西、南、北、中区域率先建成五个大型“绿色能源中心”等。
附:《关于在海南大力发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的建议》
海南四面环海,已建成岛内完整的封闭交通体系,这为全岛布局自成一体的新能源网络提供了难得的先天良机。同时,海南具备全国最大的海域面积和国内Ⅲ类光照条件,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潜力巨大,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但由于风光发电的不稳定性,对原有的能源消纳体系带来了极大挑战。氢能能量密度高,应用场景广泛,适合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储能介质。用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制氢储氢,既能解决风光电的消纳问题,又能落实中央经济工作要求,带动海南自贸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海南工业基础薄弱又孤悬大陆之外,选择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相比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氢燃料电池乘用车技术难度高,产业化突破意义大。经过多年发展,海南已具备开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营的条件。
对此,建议:
一是将海南纳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2020年9月,财政部、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批复同意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河南省和河北省纳入城市群,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海南既具岛屿特点,又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拥有推广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的地理优势和目标人群,十分适合纳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开展推广。
二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本土企业积极参与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全产业链的研发和生产。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研发、制造及应用推广前期投入巨大。因此,在研发端,建议对企业投入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在制造端,对于满足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励积分标准的车型,建议省市两级政府参照国家补贴标准,按照1:1:1给予相应补贴;在上游氢能供给端,对环岛加氢站建设投资按照加氢能力标准给予相应补贴,加氢站对外销售氢气给予价格补贴;在下游应用端,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高于纯电动汽车,希望政府给予氢燃料电池乘用车专线运营权,并按行驶里程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三是由政府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在海南省的东、西、南、北、中率先建成五个大型“绿色能源中心”。集谷电绿电充电换电、谷电绿电制氢加氢、谷电绿电储能储氢削峰填谷等多功能于一体,每座“绿色能源中心”占地约200亩,可满足1万台新能源汽车需求,以环岛旅游公路驿站为依托,在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