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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10月28日,工信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健全车辆生产管理法治体系,全面落实车辆生产许可管理责任,持续一体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除了要求道路机动车辆具备安全、环保、节能性能,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关注车辆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增加了许多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内容,值得行业重视。本版的两篇评论,从不同角度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评析。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车辆产品是关系能源、环境、交通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与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随着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和生产企业数量增加,产业“新四化”进程加速,行业管理压力持续加大,亟需通过法治手段完善管理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并为应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等管理创新提供制度接口。 自2004年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以来,行业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汽车生产管理立法工作。10月28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汽车生产管理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进展。 此次《条例》的制定,以法治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完善对汽车行业的管理,提升治理能力与水平,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恰逢其时,意义重大。研究认为,《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后,将发挥以下几方面积极作用: 一是健全汽车管理法制体系,实现了汽车行业全面依法管理的重大突破。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我国已在车辆使用、维修服务、缺陷召回等环节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汽车生产环节一直缺少翔实、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健全汽车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制引导和规范产业发展、促进政府管理水平提升等重要作用,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在汽车行业的贯彻落实。 二是丰富执法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条例》增加了大量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处罚的规定,为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大幅强化了监管能力与手段,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利于营造守法诚信的行业氛围,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开通管理创新制度接口,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我国汽车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跨界融合、由大变强的战略机遇期,产业发展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亟需通过监管创新为产业创新扫除障碍和提供便利。《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针对自动驾驶产品的风险测试评估,为应对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提供了制度创新接口,在主动防范化解创新风险的同时,可有力推动汽车产业发展,是建设汽车强国的有力保障。 四是完善汽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针对当前汽车行业竞争白热化、生产企业有进难出的问题,《条例》开辟了特别公示企业、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退出通道,进一步健全了汽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汽车产业优胜劣汰和产业结构优化,推动产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五是加强部门协同,发挥监管合力,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条例》立足优化我国汽车生产领域管理大局,注重强化共识,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各部门合力推进、共同提升的汽车行业管理新局面。 (作者吴志新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