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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线上直播卖车,却不慎将车子开出后掉进河滩。谁该对这起事故承担责任?甘肃庆阳镇原法院近日做出判决。
2022年12月,出于业务合作需要,慕某将其位于镇原县某汽车销售中心的一辆suv汽车及一辆奇瑞小轿车,交由王某所服务的镇原某汽车服务公司代为销售,同时约定销售利润归该公司所有。
2023年1月2日,王某在某社交平台准备直播销售该suv汽车时,不慎将车子启动并倒退至洗车台,致使车辆局部受损。王某下车查看后,打算将车子开回原位,不料又碰撞了停在一边的奇瑞汽车,慌乱中王某误将该suv车开出路边掉下河滩,造成该车严重损毁。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慕某和王某等人就车辆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镇原县法院起诉。
诉讼中,经双方座谈协商评定,代为销售的两车原价为22.85万元,事故损毁后,目前两车现值10万元,汽车销售中心要求王某所在的汽车服务公司赔偿车辆损失12.85万元。
镇原法院审理认为,镇原某汽车服务公司系该suv汽车及奇瑞小轿车的销售者,也是保管人,在代卖期间负有妥善保管两车的法定义务。该公司员工王某在直播销售车辆中致使两车受损,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某汽车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2023年3月17日,镇原法院判决镇原某汽车服务公司赔偿慕某车辆损失128500元。案件判决后,各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文丨奔流新闻通讯员 黄建国 记者 张秀芸
图丨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供图
(奔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