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肯定了福建法院推行“碳汇”认购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依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2020年3月,顺昌县办理了全国首例引导被告人购买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将未到采伐年限的林木进行了采伐。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当年推出相关碳汇项目,经顺昌县人民法院对接,吴某某于2020年3月12日自愿从该项目中认购了4万元碳汇量。顺昌县人民法院也对吴某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在这个案件中,最值得注意的点就是碳汇。认购碳汇进行生态替代性修复,福建在全国开了先河。
什么是碳汇?碳汇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交易则主要指碳排放指标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补偿的一种有效途径。碳减排指标与碳排放配额一同被称为碳资产。碳资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不仅可以交易,而且能被法院强制执行,以抵消相应数额的债务。顺昌县司法机关确定的生态恢复性司法案件模式,通过引导犯罪人积极参与碳资产交易,弥补了因犯罪造成的生态损失,达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目的。
在此案件的受理阶段,承办人通过征询碳汇领域专家、林业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提前考量、评估相关案件适用购买碳汇修复机制的可行性;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释明破坏生态行为的法律责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与生态保护宣传,让犯罪嫌疑人能正确认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动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在审判阶段,通过将犯罪嫌疑人自愿购买碳汇意愿、签订环保承诺书等行为纳入悔罪表现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量。这样的司法程序可谓创新。
司法机关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不仅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在民事司法领域,亦能巧妙地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的功能。
2021年,顺昌某知名化工企业因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6000万元,后未能偿还,被起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顺昌法院了解到,该公司因关联企业联保债务纠纷陷入累讼。作为当地知名企业,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生产正常,如果简单将该企业抵押财产予以司法拍卖,势必影响公司存续,引起不良社会效应。
在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后,顺昌法院依据《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为碳排放配额作为一种交易产品,属于新型财产性权利,应被纳入法院可供执行的财产范畴,对企业前些年技术改进及节能减排产生的富余碳排放配额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使这起执行僵局予以妥善化解。
人民法院主动将企业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作为可执行资产处理,是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释放了生产企业提升技术水平、节能减排不单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节省的碳排放配额和生产的工业碳汇指标也是实在的“绿色黄金”的积极信号。强调碳资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引导社会各界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活动。
从近年来福建绿色金融司法实践的探索来看,随着绿色金融的持续发展,相应的司法实践还可能会遇到新问题,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和创新空间,这有赖于法律工作者以扎实的法律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灵活的定纷止争思路和勇于创新的胆识,积极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吴鸣 作者为重庆市西南低碳经济研究院法学专委会主任委员,重庆中向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