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亿实业发布了关于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0号)查明的事实,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原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股权结构调整,晋亿物流自2020年11月13日起不再纳入晋亿实业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联营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
因对晋亿物流与银行之间的应收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晋亿实业和晋亿物流之间发生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0年12月29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75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晋亿物流于2021年1月4日及1月6日分两笔归还。2021年3月4日,银行从晋亿实业账户划出3,570万元转入晋亿物流账户,资金当天转回晋亿实业账户。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合计7,32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7%。但公司未将晋亿物流作为关联方,也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月1日才披露上述资金往来的补充说明公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杰予以监管警示。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晋亿实业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1月2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记者还从公告中看到: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11日,晋亿实业的收盘价为5.59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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