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布【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24号裁决书,港股上市公司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HK:00691)股东中国山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山水投资”)的股权争议纠纷案尘埃落定。河南投资人陈某庆和山水投资11名职工股东间围绕8亿余元资金是委托购股还是借款,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历时4年多的仲裁,最终认定双方是委托购股关系。
据裁决书显示,仲裁庭根据现有证据,通过对合同内容、权利义务、对价等方面的考量,陈某庆提起的10起“借款协议争议案”全部认定为购买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股权的合同。
历经4年等待,这一姗姗来迟的裁决结果,终于为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一股两卖”闹剧降下帷幕。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仲裁庭查明的事实,确认陈某庆购股行为在先、济南产发集团介入在后,职工股东与产发集团签订《股份权益转让协议》的交易安排,属于一股二卖。目前,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这一裁决结果必将对未来山水投资股权的归属问题起到决定性作用,进而为山水系列纷争“一锤定音”。
据悉,目前陈某庆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济南中院二审和山东高院再审仍处于中止审理状态。业内人士指出,陈某庆依据贸仲的这一分量十足的裁决结果,申请撤销天桥法院的原审判决势在必然。接下来,如果香港高院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进行重新审理,“一案两判”的对峙态势即将破局,旷日持久的股权归属问题也将随之画上句号。